红酸枝仿古家具设计制作探讨:明貌清趣最宜酸枝
明貌清趣概念的提出
红木家具,首先是利用红木制作的家具,按照国标红木GB/T18107-2000《红木HongMu》规定,红木共有5属8类33种。现代红木家具(尤其是仙作红木)主要用材是交趾黄檀(俗称老挝红酸枝或大红酸枝)。现代高端红木家具虽有一定程度上的创新,但基本上仍是高仿明清两朝家具,也就是高仿明式家具与清式家具。明式家具主要用材为黄花梨,清代家具的主要用材是紫檀,其用材与风格是相互吻合。现代红木家具用材红酸枝来高仿明式家具或清式家具,其材料的差异性是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重要考虑的方面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是材物力学性能的差异;二是材料颜色、纹理、质密等表观方面的差异。简而言之,面对一款黄花梨明式家具或紫檀清式家具时,我们不加思考地采用红酸枝予以高仿,无论你仿得多好,都是不对的,或起码说是不全对的。遗憾的是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全国上下众多的红木家具制造商却很少去考虑。
对于利用红酸枝制作现代红木家具,笔者提出了一个“明貌清趣”的概念,概念的提出缘自王世襄老先生在《明式家具研究》中一段论述清前期家具的分类,王老是这样论述:
“清前期的家具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悉依明式的矩镬法度,造型结构,全无差异。第二类:形式大貌仍有明式,但某些构件或局部的工艺手法出现了清式的意趣。第三类:造型与装饰和明式有显著的变化,因而不能再称之为明式,不过在清代家具中还算是出现较早的。”
对现代红酸枝红木家具的设计制作,笔者受王老启发,提出按照王老的第二类做法,并将之概括为“明貌清趣”。为说明明貌清趣最宜红酸枝家具,我们先分析明式家具及清式家具的定义,风格特点及用材特点。
明式家具及清式家具的定义风格特点与用材特点
王世襄先生在《明式家具研究》对明式家具的定义如下:
“明式家具”一词,有广、狭二义。其广义不仅包括凡是制于明代的家具,也不论是一般杂木制的、民间日用的,还是贵重木材、精雕细刻的,皆可归入,就是近现代制品,只要具有明式风格,均可称为明式家具。其狭义则指明至清前期材美工良、造型优美的家具。
本文所指的明式家具是指第一类,即具有明式风格的现代红木家具。对于明式风格概括而言,主要有“造型简练、以线为主;结构严谨、作工精细;装饰适度、繁简相宜;木材坚硬、纹理优美。”以上四个特点,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共同构成明式家具的特点。
明式家具的用材是木材坚硬、纹理优美,实际用材多以黄花梨、鸡翅木(缅甸鸡翅木)、铁力木为主,红酸枝材料与之相比,在木材的致密度上及纹理上都有一定的差距,要制造一件上乘的明式家具,如采用红酸枝为材料,则在材质上、纹理上应精挑细选方能成器。而对大部分红酸枝,尤其是红酸枝材料日益匮乏的今天,选材尤其困难,对红酸枝制作现代红木家具首先必须采用明式风貌,即“结构严谨,造型简练”,一件现代红木家具,只要其造型、结构确定了,其形式大貌就基本确定了。
胡德生先生在《明清宫廷家具二十四讲》在对清式家具做了如下定义:
清式家具指的是“在清代家具中,康熙、雍正、乾隆三个时期制作的家具代表着典型的清式风格。更确切地说,清代家具新的做法、造型、装饰在雍正时已经具备,至乾隆年达到高峰,以后逐渐下降。”
清式家具的风格特点是威严肃穆、厚重繁华、富丽堂皇、贵气逼人。清式家具用材厚重,家具的总体尺寸较明代宽大,雕刻手法更是精雕细琢,甚至达到无处不雕的情况,表现手法更有镶嵌、雕刻及彩绘等技法。正因为需细雕及细嵌,同时又为皇家所用,故清式家具采用最多的是紫檀,马未都在《马未都说收藏·家具篇》中指出:“紫檀的纤维非常细,适合雕刻。它有一个特征“横向走刀不阻”。”作为现代红木主要用材的红酸枝则不具备紫檀的这种特征,所以用红酸枝直接高仿全部清式紫檀家具其材料的弱点就显而易见。
现代红木家具的明貌清趣设计制作范例
根据明式家具清式家具的风格及用材特点,当现代红木利用红酸枝代替明式家具用材的黄花梨,清式家具用材的紫檀时,必须利用红酸枝家具的特性进行设计制作。
作为对红酸枝家具设计制作明式家具、清式家具的探讨思路,笔者提出了“明貌清趣”概念。即红酸枝家具制作现代红木家具,可以采用明式家具的造型构架,采用严密的榫卯结构,而在细部或局部可以采用清式家具的装饰元素。如在家具的雕刻上,明式黄花梨家具因为黄花梨自身纹理优美而可以采用光素造型,而紫檀因纤维行细可以采用精细透雕,而红酸枝则应采用小局部的透雕或局部的高浮雕。这样设计制作的红酸枝红木家具总体上是明式家具的风貌,细部上又是清式家具的装饰,就充分利用红酸枝材料特点。
《古典工艺家具》杂志
参考文献
● 王世襄:《明式家具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 马未都:《马未都说收藏·家具篇》,中华书局(微博)
● 胡德生:《明清宫廷家具二十四讲》,紫禁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