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玩店主非法收购象牙获刑
本报南昌讯 (记者陈璋)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宣判了两起非法收购象牙案,涉案价值分别达到14.84万元和8042元,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万元;拘役6个月、缓刑1年、罚金5万元。
2015年11月,天津市海关部门在查处一起非法从事收购象牙制品案件中,发现居住在南昌市的被告人胡某有购买象牙制品的嫌疑,并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南昌市公安机关。同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在胡某住处查获扣押了其收购的以亚洲象和非洲象象牙制作的平安扣、手串等象牙制品计3.562千克,价值14.84万元。
2016年6月28日,南昌市森林公安局接到辽宁本溪市森林公安局有关线索材料后,于7月7日从被告人李某经营的文玩店扣押了疑似象牙、羚羊角制品共计159件。后经鉴定,当中共有杂件48个、小珠19粒、雕件2个、佛头2套,共71件为象牙制品,重量为0.193千克,涉案象牙制品价值8042元。
法院审理认为,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象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胡某和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但均具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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